2015-9-2 来源:发改委网站
9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明起(9月2日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下调0.09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元,92号汽油每升降0.1元,95号汽油每升降0.1元。
SMM网讯:9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明起(9月2日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折合90号汽油每升下调0.09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1元,92号汽油每升降0.1元,95号汽油每升降0.1元。成品油价6月8号至今“六连跌”,每升降0.77元,加满一箱50升的油约省39元。
附:2015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
自8月18日24时起汽油每吨下调210元,柴油每吨下调205元。
8月4日24时起汽油每吨下调220元,柴油每吨下调215元。
7月21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265元。
7月7日24时起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95元、90元。
6月8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10元、105元。
5月25日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5月11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55元、245元。
4月24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285元。
4月10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20元、115元。
3月26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40元、230元。
2月27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90元、375元。
2月9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90元、280元。
1月26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65元、350元。
1月12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180元、230元。
附:发改委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3.02% 资金 研报]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3.85%]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320和53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720元和57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