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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604

2014-04-24 08:51:46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

     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SMM网讯:2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鼓励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这种借助市场手段保护环境的模式是我市环境治理工作一次全新的尝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企业缴纳一定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依据应由污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从而使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被人们形象地称为“绿色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用明显,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可以加强污染事故的处置,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等。

    环境污染险强责任保制试点工作涉及的企业范围主要有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三类。涉重金属企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有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等皮革及其制品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包括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流域的高环境风险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被环境保护部门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限制、限期整改或多次处罚过的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以及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它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试点阶段为8档,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承保单位将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兼顾投保企业的事故经历和承受能力,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于投保企业的具体费率。

    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后,保障范围包括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应由企业对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必要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第三方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以及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

    试点期限至2015年7月止,由人保财险鞍山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鞍山分公司和华泰财险鞍山分公司组成共保体,作为我市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承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