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央企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发布时间:2014-01-08  浏览次数:725

2014年1月8日  证券时报网 

    1月8日,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CNMn。
    《通知》指出,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CNMn。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CNMn。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