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1057
中国有色金属网 2012年6月14日
据新华社讯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与此前按照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不同,新《办法》明确,今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根据新《办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