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征求煤炭开发利用新“三率”标准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14 浏览次数:950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2012年6月13日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拟定中的《标准》把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分为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征求意见稿对煤炭新“三率”定义为:煤矿采区回采率是指采区实际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量的百分比。 原煤入选率是指选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与矿山年度生产原煤量的百分比。 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开发利用共伴生的矿产资源数量与开采动用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储量的百分比之平均值。 新的“三率”标准将是未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煤矿采区回采率按开采方式、煤层厚度分别制定不同的标准。 井工煤矿: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露天煤矿: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90%,厚煤层不低于95%。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原煤入选率、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也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