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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敏代表建议:设立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局,加快吸引社会资金找矿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219

2024年3月15日    来源:中国冶金报

矿产资源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原材料。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钢集团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首席专家,中钢矿院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运敏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36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有20种对外依存度超过40%,其中铁、铜、石油、铀、锰、铬、钴、镍、铌、钽、锆、铪、铼13种超过70%,铬矿对外依存度高达99%。

王运敏认为,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是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新时代我国矿业领域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

因此,王运敏高度聚焦国家矿产资源供给安全,围绕管理机构、产业划分、矿产资源法修订、吸引社会投资等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尽快设立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局。他建议尽快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局,统筹全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这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专业水平,可以集中力量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规划与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可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资源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源配置政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家矿产资源供给安全。

二是建议把矿业划归为第一产业。“目前,我国矿业未划入第一产业,失去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王运敏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矿产资源行业分为两类,其中矿产资源开发列为第二产业,勘探列为第三产业。他建议:“把矿业划归为第一产业,并享受第一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完整、安全、稳定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关键支撑。”

三是建议修改矿产资源法。他建议矿业权出让增加“申请在先”的方式,避免“矿业权出让收益”写入矿产资源法导致争议加剧,增加“矿产资源保障红线”条款。

四是建议加快吸引社会资金找矿。他建议相关部门对于政策调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具体解决方案,保障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生态红线内暂不适宜开采的矿产资源,应建立国家战略矿产资源收储机制,保障社会资金投入找矿的合法权益,提升其找矿积极性。”王运敏表示。

同时,王运敏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在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风险勘查板块,吸纳优秀初级矿业公司在市场中融资,分解勘查风险,活跃勘查市场,并制定合理信息披露及监管制度,规范资金进入和退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高质量发展我国商业勘查市场,形成“政府财政资金引领,社会商业勘查资金跟进”的矿产资源增储新模式。